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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單獨二孩”生育政策落地已經一個多月,但也有人“吐槽”由於家庭關係複雜,導致辦證手續過於複雜。近一個月來,記者跟蹤採訪一對“單獨夫妻”,記錄他們辦證經歷。
  上周,家住漢口的秦先生和易女士(應當事人要求,此處為化名)拿到了盼望已久的二孩《生育證》。
  今年32歲的易女士是家裡的獨生女,8歲的女兒跟她當年一樣,上幼兒園之前幾乎沒有玩伴。今年40歲的秦先生說,《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啟動當天,他就著手準備材料。
  易女士的家庭情況比較特殊,夫妻倆辦《生育證》的過程更加曲折。她的親生父親1997年去世,母親獨自將她帶大,2006年,母親與離異的舒先生再次組建家庭。3月31日,秦先生到社區辦理婚育證明,核實夫妻雙方均為初婚,且只生育了一個子女,符合單獨生育二孩的條件。他當即填寫了《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表》,並上交兩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生育服務證,以及女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和獨生子女證。
  由於繼岳父和岳母的戶籍不在一處,第二天秦先生又到硚口和漢陽的兩個社區分別開具了他們的婚育證明。
  這時,社區的工作人員提醒他,他的繼岳父舒先生曾經離異,必須提交繼岳父的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而且舒再婚前是否育有子女,對秦先生夫婦能否生育二孩很關鍵。
  “你岳母再婚後雖然未生育,但你妻子要是有繼兄弟姐妹,她也不算獨生子女。”
  由於繼岳父舒先生和前妻離婚了近20年,找不到離婚證和離婚判決書,秦先生只好和他一起到當時辦理離婚的法院查找出民事調解書。幸好調解書上寫明二人所育一子歸女方撫養,這意味著秦先生的妻子易女士確實是獨生子女。
  針對“單獨夫妻”辦證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市衛計委基層指導處的張姓負責人予以解釋:原則上單獨夫妻中獨生子女一方的父母,都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開具婚育證明,即便其中一人已經去世,但如果去世一方無離異再婚的情況,那麼只需由在世一方出具婚育證明即可。另外,父母離異後再婚的獨生子女辦《生育證》,還須證明自己無繼兄弟姐妹,假如繼父母再婚時擁有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那麼二者之間形成了繼兄弟姐妹關係,也不屬於獨生子女。該負責人同時表示,辦理《生育證》的手續要依據家庭情況而定,市民可撥打85697880詳細咨詢。記者萬凌  (原標題:繼岳父差點卡住單獨夫妻“生二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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